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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常宁市柏坊法庭:邻里屋脚纠纷 调解息诉止争
更新时间:2024-04-14   来源:网络     作者:未知     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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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柏坊法庭庭长徐晓琴(右一)耐心与当事人沟通)

     “法官,真的太谢谢您了。”近日,常宁法院柏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,当事人老朱紧握法官双手连声道谢。该案的圆满办结,是常宁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缩影。

     “你叔父早已离世,你也没有赠与协议,我是不会赔偿你任何经济损失的!”小朱激动地同老朱争辩。原来,老朱和小朱系叔侄关系,2023年,小朱因建房需要占用了老朱的部分土地,且小朱事先未和老朱协商沟通,双方因宅基地问题积怨已久。此事有关部门已经进行了数次调解但均没有成功,同年12月,老朱将小朱起诉至常宁法院,要求小朱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100元。

       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既是同村,又是叔侄,可谓是“既住得亲、更生得亲”,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件后并没有急于开庭审理,而是从情、理、法多角度开展调解工作。经过实地走访调查,了解到被占用的土地原是同村老朱叔父的老宅,老朱称其在2000年时就已将该地赠与了他,后由于年久失修、房屋倒塌,老朱在其叔父及其自家的祖宅基地上用石头石灰修建了新屋脚。而小朱在修建新房时见该片土地只有部分残余的屋脚,误以为是集体用地就直接占用了。就是这样一个小屋脚,切断了两家的安宁和睦。秉承着“互谅互让,以和为贵”的调解原则,承办法官先后进行多次调解工作,积极寻找最优解决方案。

      “俗话说,远亲不如近邻,判决结案并不代表事情结束,让你们双方解开误会,化干戈为玉帛才是关键……”承办法官循循劝导当事人。考虑到老朱缺乏十足的证据支撑,但屋脚被毁属实,而小朱确实家庭困难,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、明之以法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,将赔偿金额从17100元降至3000元。2024年4月7日,老朱向常宁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,至此,本次调解工作画上圆满句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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